赫施“保卫作者”的诠释学理论

发布者:前沿编辑部发布时间:2021-08-26浏览次数:10

 [摘要]:赫施1967年出版了《解释的有效性》一书,系统地提出并论证了一个与伽达默尔迥乎相异的诠释理论。他的理论尚不为我国学界所关注,因此,有值得加以介绍与评论的必要。赫施解释学的整体框架可以概括如下:保卫作为陈述主体的作者是赫施的《解释的有效性》一书的宗旨,这一宗旨所要求的是从本文推测作者的原意,亦即重建陈述主体。本文的涵义被区分为含义、意味、意义三种,可归并为含义与意义两种。理解活动被区分为理解、解释、批评三类,也可归并为理解与解释两类。含义与理解相对应,解释与意义相对应。作者意指的含义是确定的,而意义是变动的。“范型”概念是含义被传达的类型,解释者入手于某个类型构想,并在解释过程中去限制和更准确地构造这个类型。合法性、相应性、范型合适性及连贯性则是解释有效性的四条验证标准。前判断与前理解、前期待不能混淆,“视域融合”论被认为是不正确的。然而,可以反问赫施的是,如果作者不加说明,你怎么知道他意指的内容?虽然可以从本文的表达中加以推测,但要“重建陈述主体”,因为含义时有的模糊性及其与意义的联结关系,往往做不到,特别是对博大精深的著作,更是这样。霍埃为伽达默尔的理论作了全面的辩护,并对赫施对伽达默尔的批评予以了反驳。审视围绕着解释的客观性的争论,所应得出的结论是:诠释学应该是存在论与认识论的统一、本体论与方法论的统一。

 [关键词]:保卫作者  重建陈述主体  赫施  霍埃

 [作者简介]:王锺陵,苏州大学国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