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正义”到“权利”:西方自然法传统的古今之变

发布者:前沿编辑部发布时间:2022-09-16浏览次数:10

[摘要]:作为起源于希腊且成熟于罗马的西方政治思想传统,自然法的核心就是对正义的自然性或超验性的信仰。正是这种自然或超验正义,构成了政治的最高善,构成了法律的真理和理想。在西方,自然法传统存在着从古典到现代性的古今之变。对于古典自然法来说,它的最高理念乃是超验的或自然的正义理念,这一理念乃是正义理念与自然或神性理念的神正论统一;对于现代自然法来说,它的首要原则是先验的权利或法权原则,这一原则乃是正义理念与诸如生命、自由和人性概念的人类学统一。古典自然法的基石是植根于自然或神性的正义理念,现代自然法的基石则是植根于人性或自由的权利法则。

[关键词]:自然正义 自然权利 古今之辩

[作者简介] :陈祥勤,哲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