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坚劲《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形成的文化背景》

发布者:朱坚劲发布时间:2008-09-01浏览次数: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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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初创的东方社会理论,不是离开世界文明发展大道而产生的,而是和马克思主义的其它组成部分一样,同前人的优秀思想遗产有着继承性联系。它是以先驱者积累的思想资料为其出发点的。

东方、西方,乃是两个对应的概念,沿用已久,何时开始使用,已难考证。通常的说法是,东方这个概念起源于西南亚、东北非某些国家和地区被罗马帝国占据并作为行省列入帝国版图的年代,大约是公元前后100 -200 年间。对罗马来说,这些国家和地区,显然位于东方。

长期以来,东西方的界限与各自的范围,是相对的,也是流动的。至少对西方人来说是如此。随着东西方交往的扩大,西方人心目中的东方逐渐向日出的方向延伸,先是东北非、西南亚,然后是南亚,接着是东亚,直到涵盖整个非西方世界。

东西方,首先是一对地理概念,随后演化为一对文化概念。作为一个地理概念,西方以地中海沿岸的南欧与整个西欧为典型地区,东方以亚洲大陆为典型地区。作为一个文化概念,西方指称西方文明圈以内的国家与地区,东方泛指西方文明圈以外的文明国家与地区。

横贯欧亚大陆的东西方的交流与接触,当然不是从近代肇始的。按照李约瑟博士的说法,“3000年来旧世界的东西两方一直在进行对话”[2] 。历史的脚步,文明的衰落,往往是不平衡的。正是这种不平衡性导致了东西两方的种种差异。诸多的差异,是通过东西方的交往与对话而被人们发现的。随着东西方接触的扩大与深入,这些差别愈益显著,东西方比较的观念油然而生。不过,西方人的东方社会观难免受主客观条件的种种限制,这既是由于削剥阶级的偏见经常歪曲历史,也是由于生产规模的相对狭小,限制了人们的眼界。

 

 

马克思创立东方社会理论的历程,大体可以分为早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

1853 年之前为早期,以《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为代表,青年马克思当时对东方社会的探究偏重于哲学思考。这一时期是东方社会理论的孕育阶段。

青年马克思主要是通过研读古代希腊著作家的作品而了解东方社会的。他对东方社会的见解有不少是从赫尔德、黑格尔的历史哲学著作中汲取的。

古代希腊丈献中有关东方的记载,是东方社会理论的第一个来源。

希腊是西方世界首创文明的古国。古代希腊人尚无“东方”的概念。希腊人驾船穿越爱琴海途径黑海时,称呼所见到的东西两岸陆地为“亚细亚”与“欧罗巴”。换言之,希腊人把希腊以东的地方称为“亚细亚”。

最早赋予“亚细亚”以政治含义的是古希腊悲剧诗人埃斯库罗斯。公元前472 年,在他创作的悲剧《波斯人》 中,“亚细亚”已经成了“波斯帝国”的代名词。接着,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又把“欧罗巴”与“亚细亚”看作是势不两立的政治实体。他在《历史》 一书中声称,波斯人认为“希腊人攻略伊里翁(即特洛伊),是他们敌视希腊人的开端”。“在波斯人眼里看来,亚细亚和这个地方居住的所有异邦民族都是隶属于自己的,但他们认为欧罗巴和希腊民族跟他们却是两回事”[3] 。这种说法纯属无稽之谈,但经“历史之父”的大手笔加以渲染,复仇之说不胫而走,竟然形成了这样一种偏见,即希腊任何力量,无论从自身利益来说,还是从种族义务来说,都必须把矛头指向亚细亚,去拯救小亚细亚的伊奥尼亚地区的希腊同胞,并打出一个帝国的江山来。当时许多希腊作家都借这个题目大做文章。

希腊位于欧洲南部,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使它易于和西亚诸文明古国接近。它们对希腊文明的形成发展曾给予有益的影响。希腊文明从西亚文明的外围兴起,旋即与西亚文明并驾齐驱,甚至把它们抛在后头。希腊人常常为他们超越于其他民族而自豪,鄙视西亚诸民族为“亚洲蛮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 中直言不讳地指责“野蛮民族比希腊民族为富于奴性,亚洲蛮族又比欧洲蛮族为富于奴性,所以他们常常忍受专制统治而不起来叛乱”[4]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分类学说,野蛮民族各国的政体属于君主政体的另一属,其权力类似僭主专制。这种君主政体是稳定的。其所以稳定,乃是由于僭主奉行的治国方法。亚里士多德罗列了保障僭主专制政体得以稳定的治国方法,例如,芟刈邦内杰出人士,剪除勇健飞扬的人物,禁止会餐、结党、教育以及性质相类似的其它事情,禁止文化研究及类似目的的各种会社,收集有关国民言行的情报,甚至采取一种使人民贫困化的手段,使国民既无财力置备武装或屯积粮食,又无从事政治活动的余暇,从早到晚忙碌于生计。

亚历山大大帝以后,希腊人的视野涉及古代东方诸国。希腊作家麦伽斯提尼在公元前300 年左右奉命出使孔雀王朝,其间写成《印度记》 ,叙述公元前4世纪印度的山川形势、气候条件、各类物产、风俗民情,特别介绍了等级制度。麦伽斯提尼写道,印度居民被分为七个等级:第一等级最受尊敬,但人数最少,由哲人组成,第二等级是农民;第三等级是牧羊人和猎人,第四等级是工匠、商人和打散工的人,第五等级是武士,第六等级是军政官员,第七等级是国王的顾问和参事。[5]

古希腊著作家的这些论述在青年马克思的早期研究中留下了痕迹。马克思在早期著述中涉及东方的,不下于20 处,大多引用了古希腊著作家这些关于东方的思想资料。他通过古希腊文献了解东方,认识东方社会。在青年马克思的心门中,东方国家是“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一向或多或少和历史发展不相称,东方国家只是一个人的独断独行,政治国家同物质国家一样,都是专制君主的奴隶,东方民族是农业民族,东方民族的特殊性在于,“印度人和埃及人借以实现分工的原始形态在这些民族的国家和宗教中产生了等级制度”[6]

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的东方社会观,是东方社会理论的第二个来源。

约翰•哥特弗里德•赫尔德继承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人的历史进步学说,把人类的发展看作是历经许多阶段的统一的前进运动,即从野蛮人到远东古代文明(印度、中国), 再到中东诸民族,最后到希腊罗马。

在这位哲学家看来,人类产生于亚洲,在那里可以发现最古老的人类文化的萌芽——最古老的文字和语言。驯养动物是人类发展中最重要的一步,这一步就起源于亚洲。亚洲是畜牧业和农业的故乡。在亚洲可以发现艺术和科学的最古老的遗址。

赫尔德认为,专制主义是亚洲的特征,在那些“土地不再属于人,而人却变成土地的附属品”的地方,农业生产极易导致一种可怕的专制主义的产生[7]。赫尔德把亚细亚专制主义描述为一种不发展的政治制度。这种制度不容许人们去不断地探求知识,而知识却是西方国家发展的动力。例如,中国就象一座古老的废墟似地兀立在世界的一角,儒家传统阻碍了教育和政治方面的任何进步,而专制主义又防止了任何学派与儒家学派争雄。在这位哲学家看来,民族传统加上气候的影响以及不发展的生产方式,三者结合在一起便产生了完全静态的东方社会。

黑格尔是赫尔德的唯心主义历史哲学的继承者。他在《历史哲学》 一书中写道,世界历史是精神的发展和实现的过程。世界历史作为世界精神的体现者,其发展路线大体上同太阳的行程相一致。太阳从东方升起,沉没于西方,世界历史也是从东方向西方发展的。具体地说,世界历史是从地球的东方(中国、印度、波斯)开始并兴起,然后转移到西方,地中海地区(希腊、罗马)乃是世界历史的中心,但世界历史的完结却是在日耳曼世界,主要指法兰西、德意志、英格兰。

黑格尔把生活在地球上的众多民族分为两大类:世界历史民族与非世界历史民族。在他看来,中国、印度这些东方民族属于非世界历史之列。理由是,在中国和印度,“精神”依然完全沉没在“物质”(“自然”)之中。东方民族都没有对自由的任何意识。凡属于精神的一切都离中国人很远,而印度精神是一种忘掉自己的放纵,这是印度人的特色。由于这两个东方民族全然缺乏“自由理想”的主观意识,他们的必然命运就是“受制于欧洲人”。格尔断言:“中国和印度可以说还在世界历史的局外,而且预期着、等待着若干因素的结合,然后才能够得到活泼生动的进步。”[8]

在这位唯心主义哲学家看来,世界历史无非是自由意识的进步。自由意识的程度不同,不仅决定着世界历史的自然划分,而且制约着各种社会政治形式的差别。黑格尔因而把各种不同的社会政治形式看作是自由意识的不同阶段在政治上的体现。东方的社会政治形式是专制政体,在希腊罗马则是民主政体与贵族政体,而在日耳曼世界却是君主政体.,在黑格尔看来,东方各国从古到今只有一个人(专制君主)是自由的。例如,中国人在皇帝面前一律平等,没有任何自由可言,所以政府的形式必然是专制主义的。黑格尔由此得出一个结论:专制政体是严格地适合于东方世界的一种政治形式。整个亚洲,“都是专制政体,而且是恶劣的暴君政治的舞台。”[9]

青年马克思屏弃了黑格尔的世界历史观的唯心主义外壳,吸取其合理内核,提出了“东方从属于西方”的论断,断言“西方式”、“欧洲式”的道路是东方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

马克思在早期的一系列著述中指出:工业革命开辟了“历史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即“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阶段”[10] 。世界历史的形成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产物。世界历史发展中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体现为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东方非资本主义社会的广泛渗透,特别是世界殖民体系和世界市场体系建立之后,东方社会的闭关自守状态迅速瓦解,东方社会的民族狭隘性再也不能成为它与外部世界隔绝的最后屏障。世界历史统一地从东方向西方发展,东方社会逐渐纳入世界历史体系。这便是马克思当时对东方社会命运的哲学思考。

 

 

马克思创立东方社会理论,以1853 1873 年这20 年为中期,以《1857 -1858 年经济学手稿》 、《资本论》 以及一系列论东方社会的论文为代表。中年马克思对东方社会的系统研究侧重于经济学的分析。

马克思当时对东方社会的认识,通过阅读17 世纪西方旅行家的东方行记、游记,18 世纪法国启蒙学者的东方政治观,19世纪英国经济学家的著作而逐渐深化。

17 世纪西方旅行家的东方行记、游记,是东方社会理论的第三个来源。

15 世纪与16 世纪之交,世界历史酝酿着巨大的变化。美洲与新航路的发现扩大了东西两方的交往。随着新航路的开辟,先是葡萄牙、西班牙,继而是英国、荷兰,对非西方世界开始了殖民掠夺。当16 世纪即“发现的世纪”结束时,伴随着对东方的殖民征服,东方行记、游记相继问世,广为传诵。其作者既有商人、医生,也有传教士。比较知名的有:托马斯• 罗、弗朗斯瓦• 贝尔尼埃、让• 卡丁、让•塔韦尼埃。他们在印度、波斯等国发现东方的土地所有制具有一些迥异于西方的特征。

托马斯• 罗,1615 年出任英国驻莫卧儿宫廷大使。这位职业外交官在回忆录中披露,莫卧儿帝国的所有土地属于国王一人。另一个英国人威廉• 梅托特在1618 年也发现,印度一个什叶派王国的臣民无一不是国王的佃户,必须向国王交纳地租。与印度诸邦王公一样,国王是全国土地的唯一所有者。

弗朗斯瓦•贝尔尼埃也有同样的发现。这位法国医生在莫卧儿宫廷服务达9 年之久。贝尔尼埃不是那种走马观花的观光客。他身临其境,很有观察力。这位御医在《大莫卧儿、印度斯坦、克什米尔王国等国游记》 中写道:“国王是国中全部土地的唯一所有者”[11]。贝尔尼埃断言,东方土地所有制具有与西方土地所有制不同的特点,并把它与西欧的封建制度作了仔细的比较,还用印度斯坦的例证说明,印度的皇帝总是有条件地把土地赏赐给各地的总督,也把管辖地封赏给武职官员,但从不把土地所有权赐予他们;

让•塔韦尼埃,一个在东方经商致富的法国商人,17 世纪50 年代曾到印度、波斯、土耳其旅行。他所著的《 印度游记》 详尽描述了他在东方的所见所闻。关于印度,塔韦尼埃写道:“莫卧儿皇帝显然是亚洲最有权势最为富有的国君,凡他占有的王国均是他的领地,他是整个国家的绝对主子,所有的岁入都纳入他的腰包。在这位王公(指莫卧儿皇帝)的领土上,贵族们不过是皇家产业的委托的管理人而已。他们向各省总督呈报赋税收入情况,而由省督们呈报给国卑总监与财政大臣,以致于没有一个邻国堪与如此富饶、人口众多的印皇陛下的国家相匹敌。”[12]

关于东方是否存在土地私有制,贝尔尼埃与塔韦尼埃的看法是一致的。他俩的共同观点是:1、亚洲不存在土地私有制;2、亚洲存在着与西欧世袭土地占有者贵族截然不同的官僚显贵;3、不存在土地私有制是东方专制制度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特征。

法国人让• 布丁的观点与贝尔尼埃、塔韦尼埃的看法大相径庭。布丁17 世纪中叶曾到印度、波斯旅行。他敏锐地观察到、波斯国王并非国中全部土地的唯一所有者。在他看来,国有土地与国王领地不是没有区别的。领地置于家臣的管理之下,而国有土地则处于政府官员的管辖之下。官员须向国王缴纳一小部分贡赋。

中年马克思着手探研东方社会结构时,首先接触到的便是两个世纪之前问世的东方行记、游记。马克思夸奖贝尔尼埃说,他“完全正确地看到,东方(他指的是土耳其、波斯、印度斯坦)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的私有制。这甚至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13] 。与此同时,马克思也十分关注研究印度的英国学者就土地所有制问题而展开的争论,并由此得到如下认识:“在克里什内以南的同外界隔绝的山区,似乎确实存在过土地私有制。”[14]

英国经济学家的东方社会观,是东方社会理论的第四个来源。

最先试图对东方社会作经济分析的西方学者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 斯密。他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 一书中探讨了东方国家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经济政策,大体勾划了东方社会的经济结构。在他看来,在亚洲各国,国家行政当局干预经济事务,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在中国,在亚洲其他若干国家,修建公路及维持通航水道这两大任务,都是由行政当局承担。” [15]古埃及国王也曾为使河流灌溉耕地而兴建水利工程。亚当• 斯密认为,行政机构是否干预经济事务,是区分东西方国家的一个标志。

在他看来,亚洲国家的经济政策,比较有利于农业,比较不利于制造业及国外贸易;与之相反,近代欧洲各国的经济政策,则比较有利于城市产业,即制造业和国外贸易,比较不利于农业,即农村产业[16]。因此,在欧洲,大部分地方的工匠的境遇优于农业劳动者,而在中国,农业劳动者的境遇却优于技工,每个人都很想占有土地,或是拥有所有权,或是租地。在古埃及和印度,农业家及农业劳动者阶级,在地位上都高于商人及制造者阶级。[17]

 欧亚国家的上述差别,按照亚当• 斯密的分析,是由各国君主收入来源的不同造成的。“中印各国君主的收入,几乎都是以土地税或地租为唯一源泉。租税征收额的大小,取决于土地年产物的多寡。所以,君主的收益与收入,与国境内土地的垦治状况,以及土地产物数量的多寡,土地产物价值的大小,必然有极大的直接关系。要尽可能使这种生产物又丰盈又有价值,务须使它获得尽可能广泛的市场。”[18]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使国内交通既自由又方便,而维持这种交通状况,惟有兴筑最好的航道与道路,并实行有利于农业的政策。然而在欧洲各国,情况就不同了。各国君主的主要收入并非仰给于土地税或地租,因而不急于增进土地生产物的数量与价值,以及维持良好的水道与公路,也不必实行有利于农业的政策。

另一位英国经济学家詹姆土•穆勒把亚细亚式的政府看作是一种与众不同的政体类型,绝不能与欧洲的封建主义混为一谈。[19] 他断言:亚细亚社会制度是数千年以前业已完全停止进步的一种社会制度。由于被异族征服以及改朝换代,亚洲各国制度虽然有过表面上的变化,但社会结构及其基本组成部分,即村社,却没有改变。[20] 詹姆士• 穆勒把村社看作是亚细亚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并认为这种村社因其固有的自给自足的性质阻碍着社会分工的发展,成为维系社会稳定的纽带。

约翰• 斯图亚特• 穆勒不尽赞同家父的观点。他把东方国家数千年停滞不前的原因归咎于那里普遍缺乏个人的权利与安全(特别是财产安全)。他在《政治经济学原理》 一书中解释道:“使得生产者的积极性完全陷于瘫痪的唯一不安全因素,来自于政府或掌权者。那里的人们自卫的希望是反对其他一切掠夺者。”[21]在他看来,尊重个人权利,特别是尊重私有财产权,对于一个健康社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西欧之所以呈现生机取得进步,就是由于那里有各种得到传统权利与公众舆论支持的、堪与国家抗衡的独立的社会机构。

约翰• 斯图亚特• 穆勒承袭詹姆士• 穆勒的观点,认为亚细亚制度缺乏内部动力,必须引进外来的因素,向它提供动力;说得明白点,就是只有依靠外国资本的输入,才能使这种停滞不前的状态归于终结。在他看来,外国资本的输入有助于建立积累规律,从而使经济的发展取代旧制度的循环运转,推动社会进步。

19 世纪上半叶,试图对东方社会进行经济分析的英国经济学家,决非穆勒父子俩,值得一提的还有理查• 琼斯。

在前人研究东方社会所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这位经济学家试图对亚细亚社会的全景作

亚细亚专制主义形成的根源在于:“土地所有权几乎普遍都是或者掌握在国家政府的手里,或者掌握在从政府得到权利的人的手里。”[22]

理查• 琼斯还指出,亚洲社会的收入分配取决于土地的集中占有制。从这个基本事实出发,他对劳动基金(即劳动者所消费的收入总量)作了比较分析。他把劳动基金分为三类:1、由劳动者自己生产并由他们自己消费的收入,这些收入决不属于其他任何人;2、属于与劳动者不同的那些阶级的收入,这些阶级花费这些收入来直接维持劳动;3、真正的资本。依靠三类劳动基金维持生活的人,分别叫作“非雇佣劳动者”、“领薪金的服务人员”、 “雇佣工人”。

在东方社会,主要的人口由非雇佣劳动者构成,他们采用落后的耕作制度,生产自己的食物,也生产大部分自己的其他生活必需品——衣服、工具、家具、房屋。这个阶级中只有很少的行业划分,因此,他们的风俗习惯是不变的,从父母传到子女,没有任何东西能够改变或破坏它们。[23]

在东方社会,“领薪金的服务人员”中的绝大部分靠第二类劳动基金维持生活,这类劳动基金至今在东方占优势。这类劳动者包括仆人、手工业者以及靠这类基金维持的庞大的军队。

在印度,这一类劳动者,即非农业生产劳动者,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农村地区的手工业者,他们靠村庄居民的公共收入的一部分来维持生活,他们的劳动满足了农业劳动者的需要和嗜好。他们的地位和权利,很快就成为世代继承的了。他们是定居的,不流动的;另一类是城商手工业者,他门从土地的多余收入中获得工资,他们不再是定居的,不得不进行频繁的迁移。如果他们的主顾迁移住地,他们不得不跟随而去。[24]

理查•琼斯发现,在亚洲,为城市手工业者预备的这类基金的大部分,由国家及其官吏来分配。分配的主要中心自然是首都。他引用贝尔尼埃的话说,“由撒马尔汗往南到比贾普尔和塞林格帕塔姆,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消失了的首都的遗址,只要国王的收入(也就是土地的全部多余收入)的新的分配中心一形成,这些首都就被它们的居民突然舍弃了…… [25]

 理查• 琼斯由此得出一个令马克思注目的结论:“在亚洲,城市的发展——或者不如说是存在――完全有赖于政府在当地的开支。” [26]从政治上看,城市工商业因缺少独立的行会而饱尝亚细亚制度之苦。此外,东方各国君主似乎不需要象西欧各国君主那样去扶持城镇政治势力,使之成为一股与土地占有者集团相抗衡的力量。

马克思在深入研究东方社会的经济结构时,吸取了亚当• 斯密、穆勒父子、理查•琼斯的理论成果,首次提出了“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个概念,用以从理论上概括东方社会的经济结构,并指出:土地公有、农村公社和专制制度三位一体是亚细亚生产方式最本质的特征。

马克思吸取西方学者对印度这个东方大国的研究成果,以印度为典型,把资本主义入侵前的东方社会视为长期停滞的社会,并对这个历史事实作出理论上的说明:“亚细亚形式必然保持得最顽强也最长久。这取决于亚细亚形式的前提:即单个人对公社来说不是独立的,生产范围仅限于自给自足,农业和手工业结合在一起,等等。” [27]其中最基本的原因是,彼此孤立、相互隔绝的自然经济组织“自身包含着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一切条件”, “不断地按照同一形式把自己再生产出来,当它们偶然遭到破坏时,会在同一地点以同一名称再建立起来”[28]

18 世纪法国启蒙学者的东方政治观,是东方社会理论的第五个来源。

法国启蒙学者使用“东方专制主义”这个概念,用以概括东方各国的政体,用以反对西欧封建制度和基督教神权。

最早使用“东方专制主义”这个概念的大概是法国启蒙学者爱尔维修,但是,使这个概念成为普遍用语的则是尼古拉斯―安乐尼• 布朗热。他在《东方专制主义起源研究》 中指出,东方专制制度是人类历史上神权统治普遍盛行时期流传于世的一种遗俗。神权政体最初起源于希伯莱人千年王国理想破灭之时。人们以承认凡间统治者具有超自然力量的方式来补偿千年圣福时代的延误。政治权力逐渐陷入于迷信的事实导致各种暴行的发生并使统治者得以普遍利用这种无理性的现象[29]

布朗热力图揭示东方专制主义的根源,但他却没有充分说明东方专制主义何以发生在东方诸国。孟德斯鸠试图运用“地理环境决定论”来解释这个问题。他在《论法的精神》 一书中写道,对东方国家来说,专制政体是最为适宜的政体类型,实际上也已经成为亚洲国家的政体。在这位启蒙思想家看来,对政体类型的选择最有影响的莫过于地理环境。

孟德斯鸠把政府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三种类型。每一种类型的政体都具有自己的特性、原则和对象。“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多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一个人执政,不过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已的意志与反复无赏的性情领导一切。”[30]

孟德斯鸠以多种多样的地理环境来解释各种类型政体的差异。他所说的地理环境,指的是自然疆域是否广袤及国家领土的大小。他竭力论证地理环境对于政体类型的选择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如果从自然特质来说,小国宜于共和政体,中等国家宜于由君主治理,大帝国宜于由专制君主治理的话,那么,要维持原有的政体的原则,就应该维持原有的疆域,疆域的缩小或扩张都会变更国家的精神。”[31]孟德斯鸠认为,在亚洲,由征服而形成的地域辽阔的帝国,只能实行专制。而在欧洲的小国里,自由得以充分的发展[32]

马克思在深入探研东方社会结构时,沿用启蒙学者最早使用的“东方专制主义”这个概念,用以从理论上概括东方社会的政治结构。在马克思看来,东方专制主义,一是指高度集权的“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 [33],二是指东方的普遍奴隶制,公社成员只不过是东方社会统治者实际上的财产,也就是奴隶而已。

中期是东方社会理论的初创阶段。在这个时期,马克思对东方社会的考察,集中在印度、中国。马克思对这两个东方大国的缜密考察,使他的研究深入到社会结构这个层面,发现东方社会与西方社会相比,在社会结构上,有很多特殊性。没有这个发现,就没有东方社会理论。马克思创立的东方社会理论,在这个层面有两个基点:第一个基点是“亚细亚生产方式”,它是对东方社会经济结构的理论概括,第二个基点是“东方专制主义”,它是对东方社会政治结构的理论概括。此外,马克思还揭示了东方社会之所以长期停滞不前的秘密所在,探讨了东方社会非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现实性,从而改变了早期关于东方社会必然走西方式道路的看法。这是东方社会理论初步形成的两个标志。

 

 

马克思创立的东方社会理论,以1873 1883 年这10 年为后期,以一系列关于东方社会历史的笔记,包括《 民族学笔记》 为代表。晚年马克思着手对东方社会进行多侧面全方位的系统研究,着重探讨东方社会超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可能性,试图揭示东西方社会殊途同归走向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历史必然性,

晚年马克思对东方社会的研究,仍然是由他的先驱者的特定的思想资料作为前提的。从马克思最后10 年所作的大量笔记看,马克思吸取了美国、英国、俄国学者的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法制史等领域的研究成果。其中的主要成果是:俄国学者马•柯瓦列夫斯基的著作《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 ,美国学者摩尔根的著作《古代社会》 、英国法学家亨•梅恩的著作《古代法制史讲演录》 和英国古史学家约•拉伯克的著作《文明的起源和人类的原始状态》等。

上述四部被称为“民族学笔记”的著作,可以说是东方社会理论的第六个不源。

总的来说,马克思最终没有创建关于东方社会的系统理论。他晚年系统研究东方社会所作的《民族学笔记》 ,说明他有志于此。可惜他壮志未酬,没有来得及在这一领域写出象《资本论》 那样系统周密的著作。但他通过对某些著作的细心摘录、评注、删节、改造和补充,表达或透露了许多富有启迪性的思想观点,给后人留下了广阔的余地。

诚然,从某种意义上说,中世纪西方商人、传教士的东方行记,英国某些述及东方的官方文件,西方学者的东方学著述,19世纪俄国社会思想界的著作…… 也可以看作是东方社会理论的来源。不过,这几个来源,并非直接来源,而是间接来源,不属于拙文探讨的范围。

 

 

 

 

 

 

 

 

 

 

 

 



[1]  本文获第二届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986-1993年)论文二等奖

[2] 《四海之内》,三联书店1987 年版,第1 页。

[3] 《历史》,商务印书馆1959 年版,上册,第3 页。

[4] 《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 年版,第159 页。

[5] 《古印度帝国时代史料选辑》,商务印书馆1989 年版,第13 14 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3 卷,第44 页。

[7] 《论人类历史哲学》,伦敦1800 年版,第207 页。

[8] 历史哲学》,三联书店1956 年版,第161 , 168 169 页。

[9] 历史哲学》,三联书店1956 年版,第161 , 168 169 页。

[10]《马克思恩枯斯选集》 1 卷,第63 42 页。

 

[11] 转引自《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28 卷,第256 页。

[12]《印度游记》 1925 年版,第1 卷,第260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28 卷,第255 272 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28 卷,第255 272 页。

[15]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4 年版,下册第291246 -247 246 -2472 91-292 页。

[16]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4 年版,下册第291246 -247 246 -2472 91-292 页。

[17]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4 年版,下册第291246 -247 246 -2472 91-292 页。

[18]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4 年版,下册第291246 -247 246 -2472 91-292 页。

[19] 《不列颠印度史》,伦敦1820 年版,第1 卷,第175 页,第2 卷,第164页。

[20] 《不列颠印度史》,伦敦1820 年版,第1 卷,第175 页,第2 卷,第164页。

[21] 《政治经济学原理》,伦敦1923 年版,第113- 114 页。

[22] 1833 2 27 日在伦敦皇家学院讲述的政治经济学绪论…… ,伦敦1833 年版,第14页。

[23] 《国民政治经济学教程》 ,哈特福1852 年版,第97 ,73 -74 75 页。

[24] 《国民政治经济学教程》 ,哈特福1852 年版,第97 ,73 -74 75 页。

[25] 《国民政治经济学教程》 ,哈特福1852 年版,第97 ,73 -74 75 页。

[26] 《论财富的分配和税收的源泉》 ,伦敦1833 年版,第136 页。

[2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上册,第484 473 页。

[2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上册,第484 473 页。

[29]参见《东方专制主义起源研究》 ,伦敦1762 年版。

[30] 《论法的精神》 ,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上册,第8 126 275 -277 页。

[31] 《论法的精神》 ,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上册,第8 126 275 -277 页。

[32] 《论法的精神》 ,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上册,第8 126 275 -277 页。

[3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25 卷,第43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