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波涛:为高质量数据立法贡献上海力量

发布者:丁波涛发布时间:2021-05-27浏览次数:27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石油”,是数字化转型的“润滑剂”,制订和完善数据法规对于激发数据活力、释放数据价值具有重大意义。无论国际还是国内,建立健全数据规则体系,都是各个国家和地区高度重视和全力推进的重大制度创新。

从全球来看,各国都在加快健全数据法规体系的步伐。美国自2009年提出政府数据开放倡议以来,先后发布《大数据研究和发展计划》《开放数据政策》《联邦大数据研发战略计划》等政策,为其世界领先地位奠定了基础;欧盟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的基础上,于2020年正式发布《欧盟数据战略》,描绘了未来十年欧盟大数据发展的宏伟目标和实现路径。

从我国看,各发达省市都把数据立法作为促进数字化发展中的重要抓手。近一年多来,浙江省制订了《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江苏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天津市发布《数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也数易其稿。

在这种背景下,上海要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数字之都,必须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在数据立法领域内提出对标国际一流水准的上海方案。

我国地方数据立法存在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呈现出从政府信息公开到大数据开发应用,再到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最终演进至综合性数据立法。特别是当前世界正加速由IT时代迈向DT时代,数字经济发展越加依赖数据资源,但也面临着诸多结构性瓶颈,依靠单一的数据法规已无助于瓶颈消解。综合性数据立法是健全数字规则的大势所趋。因此2020年以来,各地都开始进入综合性数据立法阶段,明确保护信息主体权益、促进公共数据共享与开放、加速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强化数据安全管理等目标,构建体系性的数据开发利用规则。2004年上海率先颁布《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2012年起上海又在全国率先探索公共数据开放工作。上海的城市数字化水平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在长期的数字化实践积累了大量经验,上海也有必要通过综合性数据立法,将这些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法规成果,为全国数字化水平的整体提升贡献上海力量。

促进数据的流动与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是实现城市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基础。然而,当前数据资源的流动与利用还面临着诸多壁垒,为此,上海要通过综合性数据立法,把城市数字化转型中的关键环节,包括数据要素化、数字技术创新、数据产业化发展、数据开放共享、数据场景开发、数据治理与安全等,纳入一个完整的规则体系中,为上海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提供制度性保障。

来源:《文汇报》20210527

(作者丁波涛为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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