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者:信息所发布时间:2026-03-22浏览次数:20

为做好本所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等精神,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把质量关口,严守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切实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在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所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加强对面试专家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专家选聘标准、复试命题标准,制定、组织实施本所的复试录取方案,开展参加复试工作人员政策、业务、纪律方面的培训,明确复试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本所设立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情报学、网络空间治理专业三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品行端正专家组成。

三、复试名单确定

(一)复试成绩要求: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本所考生的复试资格基本要求。我院复试使用A类考生分数线。

(二)复试人数确定原则:本所结合招生名额、各专业学业要求,择优遴选。合格生源充足时,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一般不低于1:1.2;合格生源比例不足时,则按照实际合格生源组织复试。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按报考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确定进入复试名单,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本所原则上不接收破格复试。

四、复试形式、内容及相关要求

根据上级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本所实际情况,2026年我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

(一)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全面素质(专业科研能力、创新能力、逻辑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想象能力等)。本项考核以口试方式进行,考核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本项考核以口试方式进行,考核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本项工作由本所和研究生院联合考核,分复试中和复试后两个阶段。其中复试中阶段由本所重点考核,复试后阶段由研究生院统一征求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意见。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按本所复试录取方案中的计算办法执行。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的考核占比30%,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占比70%。复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复试及格,未达到复试及格线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录取排名。

(五)同一学科(专业)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五、调剂复试

本所各专业合格生源不足,需要调剂复试。调剂信息、调剂要求及流程等请见我院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sass.org.cn/1793/list.htm

调剂复试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完成调剂录取工作。

六、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在复试前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到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书,凭复试通知来本所参加复试,对于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七、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照初试成绩(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计算,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复试及格,未达到复试及格线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录取排名。

本所将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院招委会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我院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八、复试日期

复试时间:详见本所各专业复试通知。

九、招生体检

我院招生体检统一于入学后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录取前须做健康承诺,如发现期间有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将取消学籍;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学籍。

十、其他问题

(一)加试:同等学力等其他类型考生在复试时还须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由各所自行制定。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加试科目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由各研究所(中心)自行组织进行。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研究生院或研究所认为有必要时,经上级同意,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三)复试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

十一、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我院按规定对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咨询、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64871225(招生办)

电子邮箱:yhj@sass.org.cn(信息研究所)

监督电话:021-54908194(研究生院);021-64286701(信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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